HBG-2023-006河医保发〔2023〕51号各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源城区财政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发展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源城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根据《关于印发河源市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府办〔2021〕7号)有关规定及2021年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就2023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有关待遇标准公布如下:一、起付标准,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一般人群,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313.5元,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一般人群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2676元,三、本通知自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河源市医疗保障局河源市财政局2023年5月30日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heyuan.gov.cn/zwgk/zfgb/2023/05/zcjd/content/post_5564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