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一县一品一策”)2022年实施方案》(浙农质发〔2022〕6号)文件精神及《松阳县农业农村局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松阳县香菇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一县一品一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松农发〔2022〕128号)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对通过国家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6家主体进行了核实,核定符合奖励标准,按照文件规定,拟兑现GAP奖励资金总额为48万元,具体奖励明细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7日,如有不符合规定或不实等问题,请在公示期向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科反映,电话0578-8063969,电子邮箱:huuuuuxy@163.com,地址:西屏街道长松路258号319办公室,附件:附件: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主体奖励明细表(1).docx松阳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30日本文授权本网站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