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2〕239号)、《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完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流程的通知》(桂商运发〔2022〕80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二手车主体备案流程,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钦州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zswzx2823087@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为:《关于钦州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的通告》社会意见反馈);二、通过传真:0777-2810858;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钦州市商务局市场建设(流通)科(邮编:535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钦州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的通告》社会意见反馈”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附件:《关于钦州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钦州市商务局2023年6月30日文件下载:关于钦州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