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是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精神,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根据《青海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实施细则》(青工信中〔2023〕226号,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青海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申报认定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应在县级区划范围内,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2),依据《青海省实施细则》择优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市(州)工信局推荐的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包括实地抽查),确定为“青海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对确认的青海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择优推荐申报2023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二)有关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连同《2023年度青海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132室,附件:1.市(州)工信局联络信息表附件:2.2023年度青海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汇总表附件:3.2023年度青海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6月26日(联系人:杨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