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闽建办科〔2018〕7号)要求和《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与设计工作的通知》(漳建设函〔2023〕8号)工作部署,决定开展2023年第二季度勘察设计质量和绿色建筑监督检查工作,二、检查范围2023年以来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装修施工阶段的在建绿色建筑项目,三、检查内容1.检查各地落实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审查质量,2.检查勘察设计深度情况和勘察设计变更情况,3.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6.检查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7.检查免审项目是否符合免审范围及项目勘察设计质量,依托“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随机抽取项目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到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及工程现场核查,五、检查要求1.请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2023年第二季度勘察设计质量和绿色建筑监督检查、处理情况书面材料于7月31日前报送至市局科技设计科,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6月26日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