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保障对象和形式第一条人才住房保障面向以下人才提供:1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第三条人才住房保障形式有:(一)人才购房补贴,第四条配售型人才住房、人才购房补贴只能选择一种享受,配租型人才住房、人才租赁补贴可选择其中一种享受,但购房后应退出配租型人才住房或停止发放人才租赁补贴,2、3、4、5、6型保障对象还须按约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航工作10年及以上,人才保障家庭须自取得保障资格之日起2年内在长乐行政区域内购房,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的所购住房,补贴标准为:1型保障对象5000元/月,其中4型(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外)、5型、6型保障对象须为2023年1月1日后引进的、在长乐区工作的人才,人才租赁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自2023年1月1日起可享受新的租赁补贴标准,与“航八条”租房补贴享受时间累计不超过3年,取消该用人单位今后5年所有享受长乐区人才政策资格,第十三条区不动产中心负责人才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及人才租赁补贴的租赁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