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129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转发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税务局关于落实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151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尽快做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扫尾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266号)文件精神,2022年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的县(市、区),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可根据省上规定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实施条件为在泉州辖区内有被定为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时,该企业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当季度同比上年度相同季度下降20%(含)以上,人数按被列为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当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人数确定,根据省市下发我县企业名单,商请市管局提供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名单,税务局查询相关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2021年第一季度变化情况,拟向泉州市永春佳晟物流有限公司等46家单位拨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资金共计11.15万元,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按程序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资金,公示时间: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3日,附件:2022年度永春县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拟发放情况表(第二批)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