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五)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建设,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七)支持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对经国家、省军民融合办认定新成立的军民两用科技研发中心、应用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军民融合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各类创新主体,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十八)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对首次获批的省级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3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其运营单位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二十三)支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获得省“科技贷”企业,市财政按应付利息30%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的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