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财社〔2023〕700号文件有效性:有效各区(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级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3〕4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中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请你们按照中医药事业发展和预算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严格按照绩效目标要求,附件:1.2023年中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2.2023年中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3.2023年中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6月21日附件12023年中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地区(单位)补助合计已提前下达本次下达中医药骨干人才培训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传承中医药人才工作室建设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基层旗舰中医馆建设市级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50250601:70万元,50502:60万元合计4863531333130宁波市本级小计2961631333130宁波市第二医院333宁波市中医院293163130130区(县、市)小计190190海曙区1515江北区1515镇海区22.522.5北仑区1515鄞州区2727奉化区15.515.5余姚市2525慈溪市2525宁海县1515象山县1515附件22023年中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专项名称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中央主管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市级财政部门市财政局市级主管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县财政部门区(县、市)财政局市县主管部门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资金情况(万元)年度金额:486其中:中央补助486地方资金年度总体目标目标:1.支持中医药骨干人才培训项目,2.支持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传承项目,3.支持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4.支持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项目,5.支持基层旗舰中医馆建设,7.支持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项目建设,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绩效指标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中医药骨干人才培训2项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传承3人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2个基层旗舰中医馆建设10个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3个中医药人才工作室建设6个质量指标人才培养合格率≥90%培训计划完成率≥95%建设项目合格率100%时效指标项目周期1-3年成本指标成本控制有效性严格采购程序,民众对中医药的认可度提升中医药人才技术水平明显提高中医药健康文化传播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可持续影响指标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获得感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患者满意度≥85%培养对象满意度≥90%附件32023年中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地区(单位)中医药骨干人才培训(项)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传承项目(人)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个)基层旗舰中医馆建设(个)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个)中医药人才工作室建设(个)合计2321036宁波市中医院1322宁波市第二医院1海曙区1江北区1镇海区111北仑区1鄞州区111奉化区11余姚市11慈溪市11宁海县1象山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