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阳江市水稻机收减损激励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阳农农函〔2022〕303号)和《关于分配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粮食生产——水稻机收减损)下达任务清单的通知》(阳农农函〔2022〕315号)要求,我局于2022年12月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关于遴选阳春市水稻机收减损激励机制试点项目单位的公告》,在申报期内,共收到4家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2023年6月16日,我局组织专家对参加遴选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查阅及评分,根据专家组评分,拟确定阳春市五丰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项目实施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阳春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信股提交书面材料并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公示时间:2023年6月28日至7月4日联系电话:0662-7731706通信地址:广东省阳春市城东大道茶山路口,邮编:529600阳春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