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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关于《瑞昌市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起草说明

瑞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6-27
为深入贯彻《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九人社发〔2023〕7号)文件精神,特制订《瑞昌市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社工作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要论述,深入推动我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工作,扎实推进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促进瑞昌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作实际,编制了《瑞昌市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年),二、起草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工商业联合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印发关于《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年)》《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九人社发〔2023〕7号)等文件,三、主要目标在全市持续深入开展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引导和促进我市各类企业及企业聚集区域普遍开展创建活动,5年创建行动期间,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联系协同,指导辖区内单位(包括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行业)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每年挖掘培育不少于10个积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单位,坚持创优标准,从中择优向九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推荐参评国家级和省级创建示范单位,四、主要内容《方案》包括创建目标、创建范围、创建内容、实施步骤、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共六个部分,(一)创建目标和创建范围,针对全市各类企业、工业园区、街道(乡镇)、行业,在全市持续深入开展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力争5年创建行动期间,每年挖掘培育不少于10个积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单位,并从中择优向九江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推荐参评国家级和省级创建示范单位,对在创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和集体,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级和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二)创建内容和实施步骤,(三)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明确了指导创建、逐级评价、动态管理、完善激励、评比优先等5个工作任务,从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宣传引导、总结评估等方面为我市持续深入开展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提出了保障措施,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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