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的通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信息平台对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全县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互认平台)对接工作,二、接口开发及调试完成时间2023年6月23日至7月20日三、访问方式各医疗机构与市互认平台对接可以选择使用卫生专网:(11.129.12.70:8085)也可以选择使用政务外网:(http://ice.natapp4.cc/ingress/#/reportNew?token=)医疗机构访问互认平台,也可以采用院内相关工作站直接访问方式,四、对接方式互认平台对接方式分为两种,一是调取互认平台页面,直接在互认平台上操作互认与不互认,页面规范要符合《菏泽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信息平台接口规范》“统一UI规范”,有序推进互认平台对接工作,各医疗机构明确一名互认平台对接工作负责人,县局明确一名互认平台对接工作负责人,负责统筹全县相关对接工作,各医疗机构将相关责任人信息反馈至县卫健局,按时完成与互认平台的对接,同时各医疗机构要明确使用网络、网络访问方式和对接方式,将相关信息进行反馈至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