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商务贸函〔2023〕127号各相关企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申报企业按照《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附件1)尽快进行申报,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应于7月14日前递交汕头市商务局(径送对外贸易科,纸质申报材料须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需有封面、目录和页码,须附有中文翻译件,在递交材料时,工作人员将对要求提供的复印件进行原件审核,特此通知,附件:1.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2.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汕头市商务局2023年6月27日(联系人:郑梦寻,抄送:高新、综保、华侨试验区,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附件:1.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pdf2.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