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泸州市财政局2023年6月16日泸州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的通知》(川科基〔2020〕2号)精神,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和人才局”)会同泸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创新券工作,第六条创新券支持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创新券平台”)登记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为科技创新提供的服务,科技服务机构应在省级创新券平台登记备案,(四)机构提供的服务需符合《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川科基〔2020〕2号)支持的服务领域,(二)科技服务机构与持券申请者在线下商定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费用等相关事宜后签订服务合同书,由持券者和服务机构共同出具1份服务确认书并连同已签订的服务合同书一起上传至省级创新券平台,(三)市科技情报所对服务合同书(服务确认书)进行审查,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合同书约定为持券者提供相应科技服务,持券者按照服务合同书(服务确认书)向科技服务机构支付服务费用及创新券(电子券),第十六条科技服务机构申请创新券兑付相关材料:(一)创新券服务项目兑现汇总表,(三)服务机构和持券者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书(服务确认书),接收创新券的科技服务机构将申请兑付的相关材料(电子版)上传到省级创新券平台,(二)科技服务机构根据审核意见,(三)市科技情报所对科技服务机构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