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规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应用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延后一个月执行),至2023年度规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公布文件印发日的当月底止(差别化电价政策延后一个月终止),2022年度工业宗地(附件2主体)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应用暂不执行,优先享受区级财政奖补政策(投入类)并优先向上推荐,优先保障新增项目及用地需求,在重点科技项目攻关、主体研发机构建设、建设各类开放创新创业平台以及政府性评奖评优等方面给予同等条件优先支持,优先支持申报市、区两级政府(市长)质量奖,优先保障新增项目及用地需求,在重点科技项目攻关、主体研发机构建设、建设各类开放创新创业平台以及政府性评奖评优等方面给予同等条件优先支持,优先支持申报市、区两级政府(市长)质量奖,原则上不安排新增与原产能相同(近)的项目和建设用地,不新增与原产能相同(近)项目排污权指标,企业转型升级类项目给予排污权指标,不得享受区级财政奖补政策(不包括补偿性财政政策),附件:1.2022年度规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2.2022年度工业宗地亩均效益评价类结果3.2022年度3亩以下的规下承租工业企业共享评价等级结果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25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