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第九条“对文旅企业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和省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经企业申报、县区和州市两级文旅和财政部门审核、省级评审、征求意见等程序,现将通过审核的《云南省文旅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第二批)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起5个工作日,如对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按名单给予补助,特此公示,电话: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0871-64602557机关纪委0871-64608344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云南省财政厅2023年6月25日附件:云南省文旅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第二批)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