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推动能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根据《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8〕84号)和《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能源〔2019〕358号)要求,我局组织力量研究起草了《长兴县实施<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6月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目前,我局未收到社会公众对该细则的意见建议,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6月25日3591015-36398-135-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