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53号)、《关于印发临安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临农【2021】324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畜牧产业项目建设指南(2022年-2024年)〉的通知》(临农[2022]77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农〔2021〕336号)、《2023年临安区畜牧业财政扶持项目第一批储备入库公示》文件精神,要求储备入库项目进行正式申报,现就2023年临安区畜牧业财政扶持项目第一批正式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经储备入库公示无异议的主体,二、申报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必须详实、建设规模适度、工程量和投资测算准确、自筹资金落实、建设起止时间明确,同一申报主体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扶持的同一建设内容(含自筹资金部分)不得重复申报,三、申报程序项目申报统一填写《临安区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附件材料(营业执照、用地证明、环评批复、平面图、现状照片等),项目申报材料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对拟立项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立项,2023年临安区畜牧业财政扶持项目第一批正式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方式: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63722603、63731903)附件:临安区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docx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