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1〕51号)《泰顺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泰财农〔2022〕208号)等文件精神,为保障各乡镇的帮扶工作顺利开展,经罗阳镇等4个乡镇的申请并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协商,拟从2023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帮促项目管理费10万元并予以分配,经局党委会议研究,现将2023年度帮促项目管理费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7月4日,公示期共1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泰顺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科联系,联系人:陈体双,联系电话:59288789588789,附件:2023年度帮促项目管理费分配方案.docx泰顺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