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对下列拟出让海域进行公示,公示期20日(2023年6月25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或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西湖区西溪路118号,联系电话:0571-88877740,邮编:310007,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平湖市东湖大道617号,联系电话:0573-85825592,邮编:314200,项目名称项目位置用海类型用海面积(公顷)出让用海期限嘉兴港独山港区A区5号、6号泊位拟出让海域平湖市独山港区A区石化作业区规划8个泊位中的5#、6#泊位交通运输用海(一级类)-港口用海(二级类)34.827830年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6月25日嘉兴港独山港区A区5号、6号泊位拟出让海域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