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ofd附件:《赣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为规范全市化工重点监测点的认定管理,加强省级认定化工园区外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控管理,市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6月20日印发了《赣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试行)》,牵头起草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二、主要内容《实施细则》包括总则、认定标准、认定流程、监督管理、附则等五章二十六条内容,制定依据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8号),根据《江西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试行)》要求,主要从企业符合各类规划情况,我市结合前期摸底情况及企业发展实际,明确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工作责任部门、认定原则和认定流程,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工作责任部门为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十个部门,将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十个部门对化工重点监测点的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对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实施细则》由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2023年7月2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