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淳政发〔2021〕1号)文件精神,依照《淳安县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淳服办〔2021〕1号)、《淳安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淳服办[2022]2号)文件要求,经县发展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财政局、产业推进组联合会审,同时委托浙江永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拟兑现2022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764.4万元(具体名单详见附表),现将拟奖励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1日-6月27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县发改局(服务业办)、县财政局企业科反映,联系电话:64812398(县服务业办)、64810084(企业科),附件:2022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拟补助项目汇总表淳安县发展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淳安县财政局2023年6月21日附件:2022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拟补助项目汇总表(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