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江西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江西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江西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第五条江西省商务厅负责江西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第八条企业申报江西老字号应同时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第十条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接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申报材料后,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向省商务厅提出推荐意见并上报申报材料,第十二条江西省商务厅在厅网站对拟认定的江西老字号及其所属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公示,第十七条江西老字号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所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3个月内予以整改,必要时可约谈企业负责人:(一)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提交申请的;(二)未按本办法规定按时填报相关信息的;(三)江西老字号标识、牌匾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四)因经营问题被相关部门做出行政处罚,住所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江西省商务厅暂停其江西老字号标识及牌匾使用权:(一)被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约谈,江西省商务厅作出恢复其江西老字号标识及牌匾使用权的决定,第十九条江西老字号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所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江西省商务厅取消其江西老字号,到期后仍未有效整改的;(六)其他不符合江西老字号和老字号企业基本条件的,第二十条江西省商务厅作出暂停江西老字号标识及牌匾使用权或取消江西老字号决定的,第二十二条江西老字号企业被暂停江西老字号标识及牌匾使用权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