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寿县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寿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支持服务我县的科技特派员(团、站)与县内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开展技术研发攻关、成果转化产业化和建设利益共同体等设立的科技项目,二、申报条件和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2022年1月1日前在寿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农业经营主体,6、承担市级及以上重点研发、科技重大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三)2022年度社保为零或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1.研发项目类(1)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2)申报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项目总预算承诺落实自筹资金,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项目总预算承诺落实自筹资金,6.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年增幅超过20%的企事业单位,四、申报限制1.近三年承担的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逾期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重复申报;4.同一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报不超过2个项目,六、申报材料报送要求1.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须填写《寿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2023年度)》,2.附件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申报书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产学研合作协议(技术开发合同)、研发投入证明、社会信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附件:寿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寿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6月21日寿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