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就《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序号意见/建议单位/个人意见反馈1非常感谢深圳市政府、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相关各部门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适度降低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比例的条款,但是自2021年2月7日《深府办规[2021]1号(修订版)》发布后的城市更新项目规划批复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比例为12%,②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审议通过的城市更新项目不适用本规定,提请深圳市政府、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相关各部门能综合考虑自2021年2月7日《深府办规[2021]1号(修订版)》发布后规划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审议通过但尚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城市更新项目的过渡适用性,《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深府办规[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在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比例,实施之日后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尚未公示的,其配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无偿移交给政府,配建比例适用于《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规定》(深规土规[2016]2号),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筹建移交、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应按照《通知》执行,本次修订的《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规定》是部门规范性文件,重点对城市更新中配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比例进行优化和细化,本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规定修订实施前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