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包机(含切位)奖励自2023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24时止,该旅行团在贵州住宿时间不低于3晚且单趟游览贵州省内境内至少2个4A级(含)以上的景区,该旅行团在贵州住宿时间不低于3晚且单趟游览贵州省内境内至少2个4A级(含)以上景区的,该旅行团在贵州住宿时间不低于3晚且单趟游览贵州省内境内至少2个4A级(含)以上的景区,该旅行团在贵州住宿时间不低于3晚且单趟游览贵州省内境内至少2个4A级(含)以上的景区,(二)旅游专列奖励自2023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24时止,给予旅游企业如下奖励:时间为1晚的且游览贵州省境内至少1个4A级(含)以上景区的,给予旅游企业每车次2万元奖励,给予旅游企业每车次3万元奖励,在贵州省境内三星级酒店(或同等档次住宿设施)及以上住宿时间至少为3晚的给予旅游企业每车次5万元奖励,(三)组织自驾游奖励自2023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24时止,(四)会奖旅游(MICE)奖励从自2023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24时止,第十二条旅游宣传奖励自2023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二)宣传奖励从2023年3月8日至10月31日,第十六条旅游宣传奖励申报时间为11月1日至1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