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了《深圳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实施细则》,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6月16日深圳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监督管理本部门委托承储的市级储备粮的轮换实施情况,承担市级储备粮储备任务的区(以下简称有关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委托承储的市级储备粮的轮换实施情况,承储企业应根据市发展改革部门对轮换工作的总体安排和下达的静态轮换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承储企业应向供货方索取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和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第三方粮食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承储企业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第三方粮食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第三方粮食检验机构检测储存品质仍符合储备粮质量标准的,也可由承储企业自检或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第三方粮食检验机构检验,承储企业应当按月将储备粮轮换的具体执行和统计分析情况及时报送委托承储部门,由承储企业在满足储备计划要求的数量和储存品质、储存年限的前提下,第十五条承储企业首次承担或增加承担市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任务的,由委托承储部门会同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第三方粮食检验机构,第十六条承储企业到期不再承担或减少承担市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任务的,第二十一条委托承储部门应当会同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第三方粮食检验机构以及提供贷款的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