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21〕4号),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政策(2023年第一批)受理工作于6月21日启动,工商注册地在张江科学城核心区范围的企业完成2022年《张江科学城企业统计年报》填写,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后在线上平台内上传,3、申报主体需对所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有效等情况予以承诺,4、如申报主体在项目资金拨付前迁出张江科学城,具体会议通知请关注张江科学城企业服务线上平台通知,(二)政策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9:00至7月21日17:00,申报主体请于6月21日9:00起登录张江科学城企业服务线上平台(https://zjkxc.pudong.gov.cn/#/report)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证明材料,经张江科学城相关管理机构备案的项目根据备案通过时间另行申报,(四)材料审核张江科学城对项目组织评审,3、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4、如发现有机构或个人假借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主体收取费用,举报截止时间至项目公示完成之日,附件:1.张江科学城专项资金政策适用范围及机构咨询电话2.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政策申报指南(2023年第一批)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2023年6月21日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