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拟在具备条件的领域开展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认定工作,支持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力大、竞争力强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的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条件(一)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在嘉兴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软件著作权(产品申请首版次认定时间距产品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时间不超过2年,各申报单位制作产品申报书(见附件1,各地经信部门依据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向我局推荐首版次软件产品,纸质1份)提交至我局,我局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材料进行综合评议,我局择优确定拟推广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并进行公示,我局发布《2023年嘉兴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三、其他要求(一)每个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报送一项软件产品参加征集,(二)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制作产品申报书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各市经信部门应当加强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核查,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向我局推荐首版次软件产品,附件:1.2023年嘉兴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书.wps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