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3〕88号)和《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渝农发〔2019〕79号)、《涪陵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涪农委发〔2021〕94号)、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加强区级“四化”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工作的通知》(涪农委发〔2023〕8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关于2023年市级、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市级示范社、区级示范社)及区级“四化”家庭农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名额分配和申报条件(一)名额分配1.市级示范社推荐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是区级示范社,本次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额5家,2.区级示范社推荐申报区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应符合《涪陵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规定的标准,本次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额15家,本次区级“四化”家庭农场申报名额15家,(二)申报条件各乡镇街道推荐上报市级、区级示范社、区级“四化”家庭农场要兼顾产业分布,二、申报程序(一)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市级、区级示范社及区级“四化”家庭农场,林业、供销等部门指导本系统领办或创办的农民合作社申报市级示范社工作,对市级、区级示范社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确定拟推荐申报市级、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确定拟推荐区级“四化”家庭农场名单,(二)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市级、区级示范社与“四化”家庭农场的申报工作,附件:1.2023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指南2.2023年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指南3.2023年区级“四化”家庭农场申报指南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6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