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小微企业园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温小微园办〔2020〕2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对通过省、市、县三级认定、符合相关参评条件的17个小微企业园开展了2022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一、公示日期:2023年6月21日至6月28日二、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和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乐清市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三、联系电话:61810123,附件:乐清市2022年度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公示名单乐清市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23年6月21日附件:乐清市2022年度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公示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