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林业经济发展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5年)》,2023年林业经济发展项目实施计划使用省级专项激励资金2300万元、市县财政资金323万元、社会资本资金725万元,现将使用计划进行公示,1、公示时间: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8日,2、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6月28日前向景宁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78-5090119、0578-5084778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府前西路2号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2023年林业经济发展项目投资计划表.et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