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实施工作的通知》,经自愿申报、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推荐、省文化和旅游厅评定后,拟认定10家单位达到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标准,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2日至2023年7月1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反映,电话:0551-62999151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B座1607室附件:2022年度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拟定名单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6月21日附件:2022年度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拟定名单1.安徽博物院2.合肥市安徽世纪金源大饭店(滨湖店)3.淮北市口子国际大酒店4.亳州市林拥城.药都林海景区5.蚌埠市博物馆6.滁州市琅琊山景区7.芜湖市方特景区8.宣城市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9.铜陵市永泉旅游度假区10.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