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购置土地落户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2亿元、企业增效贡献达到100万元/亩/年(需连续考核5年)、投资强度(含土地购置费用)达到700万元/亩、项目容积率达到3.0的企业,通过租赁土地落户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1亿元的企业,单个企业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为2000万元,生产设备投资总额(不含购置物业费用)达到1000万元的,单个企业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为500万元,后24个月按照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其租金奖励,任一年度对禅城区地方企业增效贡献分别达到150万元或以上、300万元或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上市团队(含上市辅导中介机构)扶持资金100万元,并根据该上市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数额分5亿元(含)以下、5亿元(不含)至10亿元(含)、10亿元(不含)至20亿元(含)、20亿元(不含)以上四个档次分别给予企业扶持资金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70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改造后产业用房允许分层分割转让给制造业企业,根据上级关于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的相关政策向重点项目给予地价优惠,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金奖励,企业当年所获本办法奖励资金不受其年度对佛山市、禅城区两级地方企业增效总贡献限制,第十七条已按市、区“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