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商贸业企业跨越发展(1)对完整会计年度销售额达到6000万元(含)以上3亿元以下的商贸企业,按不超过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办公用房及投资运营等补助,按不超过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85%给予办公用房及投资运营等补助,按不超过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90%给予办公用房及投资运营等补助,按不超过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95%给予办公用房及投资运营等补助,按不超过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85%给予办公用房及投资运营等补助和10万元的招商贡献奖,按不超过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90%给予办公用房及投资运营等补助和50万元的招商贡献奖,按不超过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95%给予办公用房及投资运营等补助和100万元的招商贡献奖,3.支持网络货运企业发展(适用税率9%的服务业企业)(1)对完整会计年度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网络货运企业,按不超过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办公用房及投资运营等补助,按不超过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90%给予办公用房及投资运营等补助,按不超过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95%给予办公用房及投资运营等补助,按不超过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办公用房及投资运营等补助,按不超过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90%给予办公用房及投资运营等补助,按不超过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95%给予办公用房及投资运营等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