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单位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众意见反馈通讯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昌盛大街88号联系电话:0311-67361673邮箱:spj67361673@163.com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6月20日附件:鼎瓷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