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4号)和《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部分惠企政策摘编如下:一、加大融资支持力度1.对银行业金融机构2023年新发放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单户企业分阶段奖励额度提高到500万元,可按规定给予其单位缴费部分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可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可按规定分别给予2000元和5000元的创业补贴,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向中小微企业发放5000万元上云服务券,省级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省级按照生产性设备购置的8%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省财政给予每个标准展位100元的奖励,以引进500个标准展位奖励6万元为标准,奖励金额增加3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