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单位、研究院(所):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工作的通知》,请符合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年版)》或以上目录外但符合推荐认定条件的企业(单位)于7月14日前登录省”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网址见附件)填写有关材料进行申报,联系方式: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转型升级科,电话:89384560,89384561,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工作的通知(签章版本).pdf附件2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pdf附件3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年版).pdf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