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需求申报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2〕141号)及《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项目评审的补充通知》要求,现开展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工作,已获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和省级跨境电商企业的不列入支持对象,二、支持项目类别、标准及时限除“开展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中“跨境电商对接交流活动”支持时间段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每个产业园区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建设跨境电商独立站的企业,1.支持我市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跨境电商专业技能培训,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信用信息报告(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近三年结果并打印)4.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实施效果)5.与实际支出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均为复印件)6.项目费用支出明细表(附件2)(二)专项材料,租赁第三方物业运营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包括入驻的跨境电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驻租赁合同复印件、企业支持时段内最新一期租赁费用交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等,企业在其建设的跨境电商独立站上的线上交易订单后台数据截图或展示独立站线上交易功能的佐证截图,需提供开展跨境电商专业技能培训、跨境电商对接交流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四、工作要求申报企业请按本通知要求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于7月10日(星期一)前将初审意见及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项目初审汇总表(附件3)、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数据光盘)上报市商务局,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请表.xls2.项目费用支出明细表.xls3.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项目初审汇总表(区部门填报).xlsx广州市商务局2023年6月20日(联系人:张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