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安全自闭阀生产销售、安装单位及产品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重庆天然气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64号)和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23年征集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安全自闭阀生产销售、安装单位及产品的公告》有关要求,为方便广大用户选择,形成重庆市渝北区燃气安全装置服务商目录清单(第三批),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生产销售、安装单位目录清单仅为方便用户自行选择安装单位的指导性清单,用户可自主选择目录清单内或目录清单外符合条件的生产销售、安装单位,清单内企业应主动告知用户,燃气经营企业等任何单位不得强制用户购买指定厂家产品,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生产销售、安装单位要建立用户档案,按照《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146-2011)的规定进行回访和维护保养,切断装置安装完成后,生产销售、安装企业要向燃气经营企业提交竣工资料,用户档案应当包括用户基本信息、供气企业、安装情况相关文档、设备安装图、设备编号、安装和维修记录、定期校检记录等内容,安装使用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全自闭阀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建立产品运行监测信息系统,(联系人:曹廷联系电话:023-67826467)附件:重庆市渝北区燃气安全装置服务商目录清单(第三批)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