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支持企业在我市建设运营跨境电商进出口集散分拨中心,三、支持方向及标准对企业在我市特殊监管区域内注册建立的跨境电商进出口集散分拨中心,3.项目申报单位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开展跨境电商相关业务的资格或备案,4.项目申报单位已实现与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并通过平台申报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6.2023年考核的增量基数以2022年企业(平台)实际在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上申报的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总额为准,7.项目单位实际支出费用的合法凭证开据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8.对项目申报单位已取得各级财政支持的相关费用,五、申报材料1.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1),7.申报期内项目单位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天津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申报数据以及相对应的海关报关单复印件,项目单位填写项目资金申报书,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项目资金申报书上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通过初审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在收到区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复核,市商务局按照《天津市商务局商务促进资金项目评审及验收管理办法》履行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