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关于发放应届本科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和社保补助以及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等事项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164号)文件精神,经县人社部门审核,陈书梅等2人符合社保补助条件,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部分拟予以补助,为保证发放程序公开公正,保障补助资金安全,现面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县人社局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按程序将毕业生申请月份的首月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后续月份补贴成批统一按月发放,公示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6月27日公示电话:0595-23882664(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595-23878228(永春县社会保险中心)来信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环翠路23号社会保险中心(邮编362600)附件:永春县2023年度社保补助拟发放情况汇总表(第三批)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6月19日附件:永春县2023年度社保补助拟发放情况汇总表(第三批)时间:2023年06月19日序号人员类型姓名最高学历毕业年度来泉创业就业时间创业就业单位名称来泉工作所在区域落户所在区域本次申请首月补贴金额1高校毕业生陈书梅本科202220220701福建良瓷科技有限公司永春县惠安县206.00元2高校毕业生黄圣贤本科202220220620博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洛江区20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