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文件规定,保持我县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有条件的重点安置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动态调整安置对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脱贫人口公益岗位补助支出,人社部门按规定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我县2023年第2季度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1506人次,共需发放补贴3739999元,现将安置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发现公示内容与事实不符或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信反映,公示时间:7天(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5日)举报受理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45—3323552县乡村振兴局0745—3322336县就业服务中心0745—3327259溆浦县就业服务中心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