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1.《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2.《关于印发工<福建省就业登记证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劳社文〔2009〕15号),3.《关于做好福建省就业和失业登记证管理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劳社文〔2011〕96号),4.《人办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三)登记对象就业人员(含灵活就业和创业人员)、失业人员(含单位解聘和无业状态的劳动者)(二)申报材料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寸近期彩色相片1张(不需要领《就业创业证》的不需提供),(四)办理方式及办理流程1.窗口办理:劳动就业中心窗口(即办)2.网上申请:登录福建省12333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提交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申请——经办机构审核通过——提交本人二寸彩照到窗口领取《就业创业证》(有需求的可邮寄)(五)数量限制及收费标准每人限制一本,不收费,(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1.咨询电话:0597—5837116,2.办公地址:永定区凤城街道六一路劳动就业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