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2〕316号)和市卫生健康局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该项收入列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请各地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等有关规定,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50日内报市财政局及市卫生健康局,四、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县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2.2023年中央财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3.2023年中央财政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明细表4.绩效目标表韶关市财政局2023年5月30日附件:1.附件1-3:2023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xls2.附件4:绩效目标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