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鄂退役军人发[2020]21号、《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军区动员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4号)文件规定,经数据提取比对,对事实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拟对符合申领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第一批)的一家企业给予补贴资金共计肆仟元整(¥4000元),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0日),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各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进行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需实事求是、有理有据,投诉电话:0718-6826562,附:吸纳补贴2023年第一批.xlsx咸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