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樟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樟树市2022年第二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续建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樟府发〔2022〕15号)和樟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樟树市2022年第二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续建县项目验收方案的通知》(樟农秸秆办字2022〕3号)的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依照程序和有关要求对提出验收申请的2022年第二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续建县项目秸秆收储中心实施主体进行验收,现对验收合格的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收储中心建设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补助资金等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市农业农村局或市财政局投诉,公示期限: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20日(三个工作日)投诉电话:0795-7333561(市农业农村局)0795-7362990(财政局)附件:《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收储中心新建点补助公示表》樟树市农业农村局樟树市财政局2023年6月16日附件序号收储中心建设主体购置收储机械设备金额(万元)补助金额(万元)收储大棚面积(m2)补助金额(万元)收储秸秆重量(吨)补助金额(万元)补助金额合计(万元)1樟树市义成永盛农业中心14.25.51014.988315.923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