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补充规定》(厦府〔2018〕91号)和《厦门市进一步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厦府〔2019〕24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2023年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市委宣传部(市电影局)2023年6月16日2023年度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根据《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补充规定》(厦府〔2018〕91号)和《厦门市进一步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厦府〔2019〕24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2023年度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二、扶持范围(一)支持影视企业、专业人才落户厦门,同一企业(基地)年度内享受本政策规定的扶持资金,三、申报要求及材料具体申报要求:《2023年度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进入系统后依次点击“项目申报--市文发办--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咨询电话: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18150080035市委宣传部(市电影局):0592-2893720思明区:0592-2667395湖里区:0592-5722797集美区:0592-6100583海沧区:0592-6892031同安区:0592-7369572翔安区:0592-7886636(二)递交书面材料1.申报企业在收到受理通过的短信后,需在系统中打印《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三)申报项目受理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负责申报项目的受理,(四)初审按扶持类别分级审批:1.《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补充规定》(厦府〔2018〕91号)和《厦门市进一步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厦府〔2019〕240号)中涉及影视企业和影视专业人才税收奖励的,由市委宣传部(市电影局)发布年度扶持项目及金额,市委宣传部(市电影局)组织对专项资金的绩效进行考评检查,附件:1.2023年度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要求2.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端)附件下载:附件1:2023年度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要求.docx附件2: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端).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