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支持企业发债融资扶持项目拟扶持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信息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请拟扶持企业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收据(盖有财务专用章)及企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盖有企业公章)至我局并现场签字确认(附件2、3),我局将按程序划拨扶持资金,受理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海关大厦东座1038(3)室联系人:孔先生联系电话:0755-28949303附件:1.支持企业发债融资扶持项目拟扶持企业明细表2.收据模板3.企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