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语音播报0:00/0:00各有关金融机构、企业:为做好2023年度金融科技发展补助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1〕9号)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对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相应的协会、附属机构在青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科技研发、运营、测评、标准认定等法人机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落户补助,(二)对金融机构总部在青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科技子公司,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落户补助,(三)对新引进的获得B轮及以上风险投资、估值在5亿元以上的金融科技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落户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二、申报时间机构设立或引进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2023年9月5日,三、有关事项(一)金融科技发展补助有关申请材料按照“青政办发〔2021〕9号”文件及实施细则规定执行(附件1、附件2),(二)请符合补助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提报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9月5日前报送至李沧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业务科(地址:李沧区黑龙江路615号2号楼421房间,附件1:青岛市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青政办发〔2021〕9号).pdf附件2:青岛市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金融科技发展部分).doc李沧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15日。